《马姐良缘增值服务与计费协议》
版本号:V1.12 更新日期:2026 年 9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9 月 13 日 · 自您在线提交成功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线上协议,在线提交成功之日即本协议生效之日;如双方另行签署打印并签字或盖章的线下签字合同,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为生效之日)
【审慎阅读提示】本协议涉及您的付费权益,请务必逐条审慎阅读,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服务内容与价格条款、服务期计算、退款规则以及违约责任条款。您勾选同意、点击“立即支付”,或以实际付款行为接受本协议,即视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我们不会以默认勾选、强制捆绑或隐藏条款的方式取得您的同意。【重要】本平台各付费服务均为一次性付费、非订阅制:费用在您下单时一次性收取,服务期届满即终止,不自动展期、不自动续订、不自动扣款。本平台不提供自动续费(自动展期、自动续订)服务。
一、协议主体与适用范围
1.1 本协议由您(以下称“用户”或“您”)与新疆中燕汇金财税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就您购买、使用“马姐良缘”平台增值服务所订立。
1.2 本协议是《马姐良缘用户协议》的补充协议,与《马姐良缘用户协议》《马姐良缘隐私政策》《马姐良缘红娘服务须知》共同构成您使用本平台服务的完整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马姐良缘用户协议》的约定;本协议与《马姐良缘用户协议》不一致的,就增值服务及计费事项以本协议为准。
1.3 人工红娘服务属于单独的服务类别,其服务内容、收费与退费规则适用《马姐良缘红娘服务须知》及您签署的《马姐良缘VIP会员婚恋服务协议》;本协议中关于明码标价、服务期计算与退款的通用规则同样适用于红娘服务。
二、增值服务内容与明码标价
2.1 服务项目公示
2.1.1 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要求,在平台显著位置及每一购买页面公示全部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与计价方法,做到真实准确、货真价实、标识醒目。
2.1.2 我们承诺:不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以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欺骗性或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2.2 服务项目与价格表
2.2.1 下表为本平台增值服务项目、权益内容、服务期与价格的公示表。实际项目名称、权益内容、服务期与价格以本表及您购买页面标示为准。
| 服务套餐 | 服务周期 | 价格(含税) | 主要服务内容 | 是否支持自动续费/自动展期 |
|---|---|---|---|---|
| 基础会员 | 3 个月 | 2980.00 元 | 精准一对一推荐服务、择偶定位、建档及信息核验;服务期内安排不少于 18 人次的约见人选 | 不支持 |
| 标准会员 | 6 个月 | 4980.00 元 | 同上;服务期内安排不少于 30 人次的约见人选 | 不支持 |
| 尊享会员 | 12 个月 | 7980.00 元 | 同上;服务期内安排不少于 54 人次的约见人选 | 不支持 |
| 网络会员权益卡(99 元卡) | 自解锁之日起 365 天(固定值) | 99.00 元 | 线上自助解锁权益,用于解除网络使用限制,无线下约见服务;一次性使用,不可兑换法定货币 | 不支持 |
| 单次付费报告卡 | 自解锁(开通)之时起 365 天(固定值) | 9.90 元 | 报告 1 次 | 不支持 |
| 三次付费报告卡 | 自解锁(开通)之时起 365 天(固定值) | 19.90 元 | 报告 3 次 | 不支持 |
注:① 上述价格为含税价格,与您签署的《马姐良缘VIP会员婚恋服务协议》(V1.14)附件一《服务价格表》一致;② 因不同支付渠道政策差异导致的价格差别,将在购买页面明确展示;③ 本平台所有付费项目均不支持自动续费、自动展期或自动扣款;④ 本表价格如调整,对已签约的会员按签约时确认的当期价格执行,不要求补差;⑤ 本表所称「约见人选」指符合您书面择偶条件的候选人人选;⑥ 本平台当前未上线虚拟道具/积分及其他单次付费项目,如未来上线,我们将按第 2.1 条重新明码标价并提前公示,并明确该等虚拟财产不可兑换法定货币、不可转让。本价格表按要求在平台显著位置及每一购买页面同步公示(明码标价)。
2.3 服务期与计费口径的明确约定
2.3.1 为避免歧义,我们对各服务期的实际天数作如下明确约定,并在购买页面同步展示。服务期为一次性买断,届满即终止,不自动延续:
| 服务期 | 实际天数 | 说明 |
|---|---|---|
| 3 个月 | 90 天(=3×30) | 服务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退费摊销按「约定期限月数 × 30」计算 |
| 6 个月 | 180 天(=6×30) | 同上 |
| 12 个月 | 360 天(=12×30) | 同上 |
| 小额即时消费项目(网络会员权益卡、单次/三次付费报告卡) | 365 天(固定值) | 自解锁(开通)之时起算,一次性使用;未在有效期内使用的到期自动失效;不适用退费摊销计算 |
注:上述天数与实际系统计算规则一致。服务期届满后,相应权益自动终止,我们不会自动为您延长服务期或自动扣款。
2.4 服务开通与生效
2.4.1 您完成支付且支付成功后,相应增值服务即时开通,服务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至本协议第 2.3 条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服务期届满后如需继续享受服务,须由您主动重新下单并支付。【生效之日 · 两轨口径】本文件为线上文件,自您在线提交成功之日起生效;如双方另行签署打印并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合同(线下签字合同),该线下签字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二者适用场景不同:以在线提交、在线购买方式订立的,适用线上协议,提交成功即生效;以打印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方式订立的,适用线下签字合同,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文件(含所引合同)全文所称「本协议生效之日」,在线上协议情形下指在线提交成功之日,在线下签字合同情形下指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
2.4.2 增值服务权益仅限您本人的账号使用,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售卖或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2.4.3 虚拟道具、积分等虚拟财产(如未来上线)仅在平台内、在服务期内使用,不可兑换为法定货币,不可转让给他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剩余可使用次数:指您已购买的小额即时消费项目(网络会员权益卡、单次付费报告卡、三次付费报告卡)项下尚未使用的剩余次数(即您账户中显示的可使用次数)。该剩余可使用次数的有效期以本协议第 2.2 条价格表该行「有效期」列所载为准,最长不超过自解锁(开通)之日起 365 天;超过上述期限仍未使用的到期自动失效。我们将在上述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以企业微信或短信方式提醒您。
三、关于自动续费:本平台不提供自动续费服务
3.1 本平台不提供自动续费服务
3.1.1 本平台各付费服务均为一次性付费、非订阅制。费用在您下单时一次性收取;服务期届满后服务自动终止,不自动展期、不自动续订、不自动扣款。本平台不存在“到期自动扣款”这一业务。
3.1.2 我们不会以任何方式为您开通自动续费、自动展期、免密代扣或类似功能,不以默认勾选、强制捆绑、隐藏条款等方式取得您的付款授权,亦不将自动续费作为您购买任何服务或使用基础功能的条件。
3.1.3 如您在支付过程中看到任何与本条不符的“自动续费”“连续包月”“到期自动扣款”选项,请立即停止支付并通过第十条联系方式向我们核实。经核实属于第三方冒用本平台名义的,我们将协助您向相应渠道主张权利。
3.2 服务期届满前的提醒义务(提醒续费,不自动续期)
3.2.1 服务期届满前七(7)日,我们将以显著方式提醒您服务期即将届满,由您自主决定是否重新购买。提醒方式包括短信、站内消息、企业微信等能够直接触达您的方式。
3.2.2 提醒内容至少包括:服务期届满日期、届满后权益终止的范围、以及重新购买的具体途径与当前价格。
3.2.3 您未在服务期届满前重新购买的,服务期自届满之日起终止,我们不延长服务期、不收取任何后续费用。【适用前提说明】本条的「不延长服务期」指服务期因您未在届满前重新购买而自然到期终止的情形;如属我方实际完成的推荐/牵线/约见人次低于合同约定标准(即我方原因未达标),依《马姐良缘红娘服务须知》第 6.3.3 条及您签署的《马姐良缘VIP会员婚恋服务协议》第五条第 7 款,经您选择免费延长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0日)至达标。两类情形适用前提不同,互不冲突,请勿混同。
3.2.4 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我们在变化生效前以显著方式通知您。对已签约的会员,按签约时确认的当期价格执行至服务期届满,不因价格调整要求补差。
3.2.5 提醒发送记录(含发送时间、发送渠道、送达状态)由我们留存不少于三年,以备核查。
3.3 支付渠道“自动扣款/免密支付”的自查与关闭(参考)
3.3.1 本平台不提供自动续费,故平台内没有自动续费开关。如您曾在其他平台或通过支付渠道开通与“马姐良缘”相关的自动扣款,该等授权发生在您与相应支付渠道之间,您可随时自行查看并关闭。为方便您操作,下列路径依各支付渠道的实际界面整理,具体以渠道界面为准:
3.3.2 自查与关闭路径(参考):
| 支付渠道 | 自查与关闭路径(以各渠道实际界面为准) |
|---|---|
| 微信支付 | 微信 → 我 → 服务 → 钱包 → 支付设置 → 自动续费 → 查看并关闭相应项目 |
| 支付宝 | 支付宝 → 我的 → 设置 → 支付设置 → 免密支付/自动扣款 → 查看并关闭相应项目 |
| 应用商店(Android) | 对应应用商店 → 我的 → 订阅管理/自动续费 → 查看并关闭相应项目 |
| iOS(App Store) | iPhone「设置」→ 点击您的 Apple ID → 订阅 → 查看并关闭相应项目 |
| 平台内(本平台) | 本平台不提供自动续费服务,平台内无自动续费开关;如您在平台内或客服处发现任何代扣授权,请立即通过第十条联系方式反馈,我们将在核实后协助您处理 |
| 人工协助 | 如通过上述路径仍无法关闭,请联系服务与投诉电话 17799675480,我们将协助您完成;该协助不收取任何费用 |
3.3.3 我们不在本协议中设置“取消须提前 N 天”“取消须人工审批”“取消须说明理由”等限制性条件。如本协议任何条款或平台任何界面存在此类限制,该限制对您不具有约束力。
3.3.4 本条不影响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享有的全部权利。
3.4 支付与支付失败处理
3.4.1 您的支付由您自主发起,通过平台指定的官方支付渠道完成。支付成功后服务即时开通,我们通过站内消息或短信向您发送开通通知。
3.4.2 如支付失败(含余额不足、支付账户异常等),相应服务不会开通。我们不重复发起扣款、不进行任何自动重试;您可自行重新下单支付。
3.4.3 若因我们的系统故障导致重复扣款,我们将在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退还多扣款项。
四、预付费服务的特别约定
4.1 本平台增值服务及部分红娘服务采取预付费方式提供。依照相关规定,我们以预付费方式提供服务时,与您订立书面合同(含电子合同),明确约定下列内容:
(1)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服务标准与服务次数;
(2)价款总额、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
(3)预付款的退还方式、退还条件与退还时限;
(4)双方的违约责任。
(5)服务期届满后不自动续期、不自动扣款的明确约定。
4.2 您在购买页面勾选同意本协议、《马姐良缘红娘服务须知》并完成下单,即构成双方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书面合同。我们向您提供订单记录、支付凭证及服务协议的完整留存与随时查阅、下载功能。
4.3 我们承诺:不出现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且拒不按照您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还预付款的情形。
4.4 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可能影响正常提供服务时(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困难、停业整顿、被吊销证照、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我们立即停止收取预付款,并主动向您告知风险情况、提供退款方案。
4.5 在预付费合同履行期间,我们不降低服务质量,不任意加价。服务标准、推荐频次、权益范围等以本协议及购买页面标示为准,非经您同意不作不利变更。
4.6 本平台各付费服务均为一次性付费、非订阅制,服务期届满即终止,不自动展期、不自动续订、不自动扣款。本平台不提供自动续费服务。您如需继续服务,须主动重新购买。
五、退款规则
5.1 我方违约、违规情形下的全额退款
5.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您有权要求全额退款,我们应当在核实后按第 5.3 条时限退还,不作任何扣减:
(1)我们未按约定提供会员套餐或红娘服务权益,或权益内容与购买页面标示不符;
(2)我们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
(3)经核实存在安排“婚托”、虚构征婚对象信息、制造虚假约见记录等欺诈行为;
(4)因我们的系统故障导致重复扣款、错误扣款或重复收费;
(5)我们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可能影响正常提供服务,或停业、被吊销证照;
(6)我们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按本条约定退款;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全额退款的情形。
5.1.2 属第(1)至(6)项情形的,我们全额退还相应款项,不设任何扣减。
5.2 您主动申请退款
5.2.1 本平台退款按下列规则处理。该规则为本平台唯一退费口径,与本平台《马姐良缘VIP会员婚恋服务协议》(V1.14)第七条的退费规则为同一口径(该条已统一为单一版本,不再存在两套口径);如您与我方另有书面约定且该约定对您更有利,以对您更有利的约定为准:
★【两类口径区分】本条及下表所载的百分之三十(30%)系【退费扣款】口径,仅适用于您主动申请退款时的结算;您或我方发生违约、侵权情形时,违约金及赔偿按本协议或您与我方书面服务协议中相应条款所载比例计算,不适用本处的百分之三十(30%),也不以其为统一标准或统一上限(例如《马姐良缘VIP会员婚恋服务协议》第七条第 6 款约定的违约金为 30%,第 10、11、12 款约定的违约金/赔偿为 15%)。
本协议生效后,您享有自生效之日起七(7)日的冷静期。冷静期内您提出解除的,我们不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全额退还您实际支付的金额。冷静期并非「本协议尚未生效」——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已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冷静期仅是生效后给予您的宽限条件(即您可在该期间内反悔而不被追究违约责任的期间)。
| 申请时点 | 处理方式 | 说明 |
|---|---|---|
| 冷静期内(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七(7)日内) | 全额退款 | 退还您实际支付的金额;以优惠券、折扣、赠送额度等非现金方式折抵的部分不予退还 |
| 超出冷静期、尚未开始接受服务 | 扣除实付金额的 30% 后退还余额 | 退款金额 = 实付金额 ×(1 - 30%),即退还实付金额的 70% |
| 超出冷静期、已开始接受服务 | 按已服务期摊销并扣除 30% | 退款金额 = 实付金额 -(实付金额 × 已服务天数 ÷(约定期限月数 × 30))-(实付金额 × 30%);计算结果为负数的,退款金额按零计 |
| 已服务天数口径 | — |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实际经过天数计算,不以月为单位向上或向下取整;经我方核准(含视为核准)的暂停服务天数不计入已服务天数,计算时应先扣除 |
| 经核准的暂停服务 | 服务期相应顺延 | 经我方核准(含视为核准)的暂停,服务期届满日顺延,顺延时长为暂停天数;暂停不产生单独的退款请求权 |
| 小额即时消费项目 | 不适用冷静期与摊销计算 | 网络会员权益卡、单次付费报告卡、三次付费报告卡:您付款后系统即时自动解锁(开通)相应权益,解锁(开通)完成即视为我们已交付完毕;未在有效期内使用的到期自动失效 |
| 因我方违约或违规 | 按第 5.1 条全额退还 | 不适用本表的百分比与摊销规则 |
注:本条不适用于第 5.1 条所列我方违约或违规情形——该等情形一律按第 5.1.2 条处理。另:如您与我方签署的书面服务协议对退费另有约定,就该服务按书面服务协议执行;两者不一致时,以对您更有利的约定为准。为便于您理解,本表所列 30% 扣款用于弥补我方在服务筹备与履行中已实际发生的成本(如建档、择偶定位、信息核验、人选筛选与推荐、红娘人工投入等);我们留存相应成本凭证,您可要求我们出具扣款构成说明,该说明随《退款核算明细》一并提供。
5.2.2 红娘服务的退费规则以《马姐良缘红娘服务须知》第六条及您签署的《马姐良缘VIP会员婚恋服务协议》第七条为准。
5.3 退款时限与方式
5.3.1 我们自收到您的退款申请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算,并向您出具《退款核算明细》告知核算依据与结果;您确认后,款项自确认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至您的支付账户。
5.3.2 因支付渠道原因导致的到账延迟,我们将向您说明并提供退款凭证以便查询。
5.3.3 我们不以任何理由拖延退款流程,不要求您以撤回投诉、发布好评、签署免责文件等作为退款的前置条件。
5.4 账务处理(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发生退款时,我们内部账务以红字反向分录方式自动冲抵原记账记录(即“冲红”),原记账凭证及台账不作删除,仅作冲抵处理。该等内部账务处理方式不影响您依本条约定应得的退费金额,亦不影响您取得退款凭证。
5.5 退款方式:退款一律通过原支付路径退回(原路返回)。因支付渠道对原路退回有时效限制(通常为原交易发生后六(6)个月内),超过该期限导致无法原路退回的,我们将与您协商其他合法方式退还,不因此减免我们的退款义务。
六、双方权利义务
6.1 我们的义务
(1)按购买页面标示及本协议约定,足额、持续提供增值服务权益,不擅自缩减;
(2)依法明码标价,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与计价方法;
(3)本平台不提供自动续费、自动展期或免密代扣;服务期届满前七(7)日以显著方式提醒您,由您自主决定是否重新购买;
(4)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查询与投诉途径,不设置不合理障碍;
(5)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退款;
(6)留存服务记录、交易信息与提醒发送记录不少于三年;
(7)对您的个人信息依法保护,具体见《隐私政策》。
6.2 您的义务
(1)如实提供注册与认证信息,确保符合《用户协议》约定的注册条件;
(2)通过平台指定官方渠道支付,不向任何个人账户或平台外账户转账;
(3)妥善保管账号密码,不转让、出租、出借账号或增值服务权益;
(4)遵守《用户协议》第六条用户行为规范;
(5)如对服务有异议,及时通过约定渠道提出,以便我们核查处理。
七、违约责任
7.1 我们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权益的,您有权要求我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退款,并有权要求我们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2)如本平台出现任何自动续费、自动展期或代扣行为(本平台不提供该等服务),您有权要求全额退还该笔扣款;
(3)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退款的,除退还应退款项外,我们按应退款项的日万分之五向您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4)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婚托”欺诈等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构成欺诈的,您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惩罚性赔偿。
7.2 您的违约责任:
(1)您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服务或退款的,我们有权终止服务、封禁账号并要求您赔偿损失;
(2)您违反《用户协议》第六条被永久封禁账号的,已购买的增值服务权益在剩余期限内中止使用;对属于您违约导致的情形,我们可按第5.2条折算退还剩余费用,但不因封禁而拒绝您依法享有的退款请求权与个人信息权利;
(3)您利用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7.3 我们不在本协议中设置排除或限制您权利、减轻或免除我们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如本协议存在此类条款,该条款对您不发生效力。
八、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8.1 我们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监管要求及业务需要修订本协议。修订后将通过站内公告、弹窗、推送、短信等显著方式提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7)日;涉及价格、权益、退款规则等重大变更的,另行单独通知您并征得您的同意。
8.2 如您不接受变更内容,您有权在变更生效前停止使用服务,并按第 5.2 条申请退款;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您接受变更后的协议。
8.3 本协议在您注销账号、服务期届满且未重新购买、或依法依约终止服务时终止。终止不影响已发生的退款请求权及第七条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
九、争议解决
9.1 您可先行通过平台“我的—帮助与反馈—投诉举报”入口,或通过第十条联系方式向我们提出。我们自受理之日起三十(30)个自然日内处理完毕并告知您结果。
9.2 您也可以依法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投诉,或拨打12315、12345热线反映。
9.3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条不排除您依法享有的向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十、联系我们
| 联系事项 | 联系方式 |
|---|---|
| 公司名称 | 新疆中燕汇金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
| 客服与投诉电话 | 17799675480(客服与投诉专线;服务时间:7×24 小时,全年无休) |
| 客服邮箱 | wenshu@xjzyhj.com |
| 退款专用受理邮箱 | lanjintao@xjzyhj.com |
| 经营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富海路 939 号格林威治城 A 区 28 栋 3 单元 102 室(7×24 小时) |
| 法定代表人 | 谢明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6MADQ77204E |
|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 455 号 E3 办公楼六楼 6-12A 号(工商登记信息,不作为送达地址) |
| 平台备案信息 | ICP 备案:新ICP备2024012959号-1;公安备案:66120102000187号;平台域名:mjly.xjzyhj.com |
【特别提示】本协议为格式条款。我们已就服务内容、价格、服务期计算、退款规则、违约责任,以及“本平台不提供自动续费”等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以粗体等显著方式提请您注意,并已按您的要求予以说明。请您在支付前完整阅读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