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姐良缘红娘服务须知》
版本号:V2.3 更新日期:2026 年 9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9 月 13 日 · 自您在线提交成功之日起生效(本须知为线上文件,线上提交成功之日即本须知生效之日;如双方另行签署打印并签字或盖章的线下签字合同,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为生效之日)
【审慎阅读提示】红娘服务属于人工一对一付费服务,收费金额较高、服务周期较长,请您在购买前务必逐条审慎阅读本须知,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服务标准与量化承诺、信息核验责任划分、退费规则、以及我方明确不作“包成功”类承诺的条款。本须知与您签署的《马姐良缘VIP会员婚恋服务协议》及其附件一《服务价格表》共同构成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如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与本须知或合同不一致,以书面约定为准,我方不以口头承诺规避书面责任。您签署合同或实际付款即视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须知。【重要】本平台各付费服务均为一次性付费、非订阅制,服务期届满即终止,不自动展期、不自动扣款;本平台不提供自动续费服务。
一、服务说明
1.1 服务定义
红娘服务是指由新疆中燕汇金财税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的红娘人员,依据您在“马姐良缘”平台填写的资料与择偶条件,向您提供的一对一人工婚恋咨询、匹配推荐、沟通指导、约见安排及情感跟进等服务。
1.2 服务前提
1.2.1 您应当已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前为单身状态,并已完成实名认证(身份证件核验+活体人脸识别)。未完成实名认证的,我们无法向您提供红娘服务。
1.2.2 您应当如实、完整填写个人资料与择偶条件。因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导致匹配偏差的,相应后果由您承担。
1.2.3 您的择偶条件应当合法、合理。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择偶要求(如要求对方隐瞒婚姻状况、要求对方提供虚假身份信息、要求以违法方式获取对方个人信息等),我们有权拒绝接受并向您说明理由。对合理的个性化偏好(如地域、年龄、职业、生活习惯等),我们在服务能力范围内尽力匹配,但不作结果保证。
二、服务流程
| 阶段 | 环节 | 工作内容 | 您的参与事项 |
|---|---|---|---|
| 1 | 需求沟通 | 红娘与您进行一对一深度访谈,了解您的基本情况、性格特点、生活习惯、婚恋观及择偶核心要求,形成《需求沟通记录》 | 如实陈述需求,确认记录内容 |
| 2 | 资料建档与核验 | 完善您的会员档案,对您的身份、婚姻状况等关键信息进行核验,并标注认证状态 | 配合提交认证材料 |
| 3 | 匹配推荐 | 按约定频次从会员库中筛选并推荐符合您条件的候选人,提供候选人经核验的资料摘要 | 在约定时限内反馈意见 |
| 4 | 牵线沟通 | 在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交换联系方式或安排平台内沟通,提供沟通技巧指导 | 自主决定是否进一步接触 |
| 5 | 约见安排 | 协助约定见面时间、提供公共场所见面建议与安全提示 | 自主决定是否见面 |
| 6 | 跟进反馈 | 约见后回访沟通情况,提供情感建议,必要时调整匹配方向 | 反馈真实交往情况 |
| 7 | 服务结算 | 服务期届满或达成约定终止条件时,出具《服务履行清单》 | 确认服务履行情况 |
注:红娘服务不包含任何形式的婚姻登记代办、财产公证、涉外婚姻中介等业务。
三、服务标准与量化承诺
3.1 【重要】为避免服务约定不明引发争议,我们将服务标准以可量化方式写入您的《红娘服务合同》,并在本须知项下如实公示。合同中的量化指标一经约定即构成我们的履约义务,我们不得以“行业惯例”“尽力而为”等模糊表述替代。
| 服务项目 | 量化标准(示例,以合同为准) | 履行记录方式 |
|---|---|---|
| 候选人推荐 | 系统为您匹配推荐的候选人人选信息数量——属信息推送,不构成我方的交付指标、不占用交付人次,可以多于套餐约定的交付人次 | 《推荐记录表》,含推荐时间、候选人编号、条件比对结果 |
| 推荐频次 | 每月不少于 4 次(系推荐信息频次,不占用本表第 3 项 18/30/54 的交付人次) | 系统记录+红娘工作台账 |
| 牵线成功 | 经我方(乙方)撮合、搭桥,双方均同意并实际安排见面(线下约见或视频约见)的次数,不少于套餐约定的 18 人次(基础会员 3 个月)/30 人次(标准会员 6 个月)/54 人次(尊享会员 12 个月)——这是我方的交付标准 | 《牵线记录表》《约见记录表》 |
| 沟通指导 | 每次约见前提供一对一沟通指导,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 | 通话记录或面谈记录 |
| 跟进回访 | 每月回访一次 | 回访记录 |
| 响应时限 | 您的咨询在 24 小时以内响应(服务时间内) | 客服系统记录 |
注:上表第 1 项「候选人推荐」系系统为您匹配推荐的候选人人选信息数量——属信息推送,不构成我方的交付指标、不占用交付人次,可以多于套餐约定的交付人次;上表第 2 项「推荐频次」每月不少于 4 次,系推荐信息频次,同样不占用交付人次。上表第 3 项「牵线成功」系我方的交付标准:经我方撮合、搭桥,双方均同意并实际安排见面(线下约见或视频约见)的次数,不少于套餐约定的 18/30/54 人次——基础会员 3 个月不少于 18 人次、标准会员 6 个月不少于 30 人次、尊享会员 12 个月不少于 54 人次,已按《服务套餐与价格表》逐字填入(与附件一《服务价格表》及第 5.1 条价格表一致);该三档数字以「人次」计,非「人数」。上表第 4、5、6 项(沟通指导时长、跟进回访、响应时限)的量化标准亦已一并填入:沟通指导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跟进回访每月回访一次;咨询响应时限为 24 小时以内。上表各项量化标准均已填入,无留空项;各项标准一经约定即构成我们的履约义务,我们须确保可实际履行,不得为促成交易而作出超出履行能力的承诺。
3.2 “符合您的择偶条件”指候选人经我方核验的信息与您书面择偶条件中的硬性要求(如年龄区间、学历要求、婚姻状况、常住地域)相符。
3.3 我们对推荐候选人所申报的关键信息承担核验义务。经核验属实的,我们在推荐时向您说明核验状态;无法核验的,我们明确告知“该项信息未经核实”,不将未经核实的信息表述为已确认信息。
3.4 每一次推荐、牵线、约见均形成书面或电子记录,您有权随时查阅、下载。服务期届满时我们出具《服务履行清单》,逐项载明各量化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
3.5 【服务节奏 · 增加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服务人次总量之外,我方对服务节奏另行作出如下增加承诺:首月先行安排 10 人次(其中 6 人次为线上资料推荐、4 人次为线下见面安排);其后每满一个月再追加安排 4 人次,直至服务期届满。本条系我方的过程性安排承诺,与合同约定的人次总量并行不悖,不改变、亦不减少该总量:基础会员 3 个月不少于 18 人次、标准会员 6 个月不少于 30 人次、尊享会员 12 个月不少于 54 人次,均为服务期内的累计最低总量,以「人次」计(非「人数」「位」)。按本条节奏累计(10 + 4 ×(服务月数 - 1))核算,3/6/12 个月的服务期内累计安排人次分别为 18/30/54 人次,与套餐约定的人次总量一致。本条不改变、不替代第 3.1 条表中所列各项量化指标。【唯一交付标准】本条及本须知项下我方的交付标准为合同约定的约见人次;服务期限系对服务履行的时间限制,不构成我方的交付标的物。未履行标的的合同金额,以约定约见人次为基准折算(详见第 6.3.3 条)。
四、信息核验责任
4.1 我们的核验义务
4.1.1 我们依照婚姻介绍服务相关监管要求,以及民政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民办函〔2026〕53 号,2026 年 7 月 28 日印发)的要求,对征婚者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学历、职业等关键信息进行核验,不以“保护隐私”为由拒绝核实征婚者身份,不使核验流于形式、走过场。
4.1.2 我们的核验措施包括:
| 核验项 | 核验方式 | 认证标识 |
|---|---|---|
| 身份信息 | 身份证件信息比对+活体人脸识别,确认人证一致 | “已实名”标识 |
| 婚姻状况 | 要求签署《单身声明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经您授权后通过合法渠道核验;结合作交往来交叉核查 | “已核婚况”或“自填未核实” |
| 学历 |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核验,或经授权通过学信网等官方渠道在线核验 | “已核学历”或“自填未核实” |
| 职业 | 工作证件、在职证明核验,或经授权通过公开渠道交叉核验 | “已核职业”或“自填未核实” |
| 照片形象 | 要求上传本人近期真实照片,与人脸识别结果比对,排除盗用他人照片 | “真人认证”标识 |
| 资产收入 | 仅在会员自愿提交证明时进行核验,不强制要求 | “已核”或不作标识 |
4.1.3 【郑重承诺】我们不安排、不雇佣、不使用任何形式的“婚托”;不安排任何人员冒充征婚者与会员见面;不制造虚假约见记录;不虚构优质征婚对象信息以“见面费”“诚意金”“保证金”等名义反复收费;不安排多名人员轮流与同一会员见面以消耗服务次数。我们建立“婚托”识别与投诉核查机制,收到相关投诉后立即启动核查,核查期间不影响您依法主张权利。如经查实存在上述任一行为,我们全额退还您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2 责任划分
4.2.1 我们明确声明:不以“无法保证信息真实”“请自行甄别”等表述免除或减轻我方的法定核验义务。我方已履行核验义务但因核验手段客观局限未能发现虚假信息的,我方在推荐时已明确标注核验状态的,不承担因会员自身故意隐瞒造成的全部责任;但我方未尽核验义务、或将未核验信息表述为已核验信息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2 候选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已婚事实的,我们将立即封禁其账号、终止对其提供服务,并配合您依法维权;涉嫌违法犯罪的,我们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移交相关证据材料。
4.2.3 因候选人提供虚假信息致您遭受损失的,您可依法向该候选人主张权利;如我方同时存在核验过错,我方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不推诿。
4.2.4 您在与候选人交往过程中应自行注意人身与财产安全,不轻易交付财物、不进行大额转账。线下见面请选择公共场所并告知亲友,详见《用户协议》第6.3条。
五、收费与合同
5.1 明码标价
5.1.1 我们在平台显著位置及每一购买页面公示红娘服务的全部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周期、收费标准与计价方法,做到真实准确、标识醒目。我们不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5.1.2 服务价格因服务周期、服务深度、红娘资历等因素存在差异,具体以您购买时页面标示及合同约定为准。下表为本平台现行价格表(含税),与您签署的《马姐良缘VIP会员婚恋服务协议》(V1.14)附件一《服务价格表》逐字一致。
| 服务套餐 | 服务周期 | 价格(含税) | 主要服务内容 |
|---|---|---|---|
| 基础会员 | 3 个月 | 2980.00 元 | 精准一对一推荐服务、择偶定位、建档及信息核验;服务期内安排不少于 18 人次的约见人选 |
| 标准会员 | 6 个月 | 4980.00 元 | 同上;服务期内安排不少于 30 人次的约见人选 |
| 尊享会员 | 12 个月 | 7980.00 元 | 同上;服务期内安排不少于 54 人次的约见人选 |
| 网络会员权益卡(99 元卡) | 自解锁之日起 365 天(固定值) | 99.00 元 | 线上自助解锁权益,用于解除网络使用限制,无线下约见服务;一次性使用,不可兑换法定货币 |
| 单次付费报告卡 | 自解锁(开通)之时起 365 天(固定值) | 9.90 元 | 报告 1 次 |
| 三次付费报告卡 | 自解锁(开通)之时起 365 天(固定值) | 19.90 元 | 报告 3 次 |
注:上表价格与附件一《服务价格表》一致,为含税价格;「18/30/54」为服务期内安排约见人选的人次数(非「人数」),系我方承诺的最低数量。其中网络会员权益卡、单次付费报告卡、三次付费报告卡属小额即时消费项目,不含线下约见服务、一次性使用、不可兑换法定货币,收款即交付完结(详见第 6.2.2 条)。价格调整时,对已签约客户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不因价格上调要求补差。本价格表按要求在平台显著位置及每一购买页面同步公示(明码标价)。【待落实:门店实物价目表与线上(官网/小程序)公示页面尚待上挂,见《婚介机构自查自纠表-马姐良缘-填写样表》。】
5.1.3 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您承诺未写入书面合同的优惠、赠品、退款条件或成功率。凡未写入书面合同或本须知的口头承诺,我们不认可,但如该承诺对您有利且您能举证,我们愿按诚信原则与您协商解决,不以此为由拒不退费。
5.2 书面合同
5.2.1 红娘服务采取预付费方式提供。依照相关规定,我们在收费前与您订立书面合同(即《马姐良缘VIP会员婚恋服务协议》,含电子合同),明确约定下列内容:
(1)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服务标准与量化指标;
(2)服务期限的起止计算方式;
(3)价款总额、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
(4)预付款的退还方式、退还条件与退还时限;
(5)双方的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5.2.2 我们倡导并推行“先签合同、后付款”模式。您有权在付款前索取合同文本并充分审阅;我们不以“限时优惠即将截止”“名额仅剩一个”等方式催促您仓促付款。
5.2.3 合同订立后我们向您提供完整的合同文本,并保障您随时查阅、下载。您购买页面勾选同意本须知并完成下单,即构成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书面合同。
5.2.4 我们不在合同中设定排除或限制您权利、减轻或免除我方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不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我方应承担的退款责任。
六、退费规则
6.1 您有权要求全额退款的情形
6.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全额退还您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不作任何扣减:
(1)经核实存在安排“婚托”、虚构征婚对象信息、制造虚假约见记录等欺诈行为;
(2)我方存在虚假宣传,如虚构成功率、编造成功案例、对征婚者数量质量来源作不真实描述;
(3)我方推荐对象的关键信息与标示的“已核验”状态不符(如标示“已核学历”而实际未核验,或核验结果与申报不符);
(4)我方未按合同约定的量化标准提供服务,且经您书面催告后十五(15)日内仍未补足;
(5)我方擅自降低服务质量或任意加价;
(6)我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可能影响正常提供服务,或停业、被吊销证照;
(7)我方拒绝或拖延按本条约定退款;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全额退款的情形。
6.2 您主动申请解除合同
6.2.1 您有权在服务期内随时提出解除合同。退费按下列规则结算;该规则为本平台唯一退费口径,与《马姐良缘VIP会员婚恋服务协议》(V1.14)第七条的退费规则为同一口径。除本条明确列示的扣款外,我方不以“服务启动成本”“建档费”“名额占用费”等名义另行扣款:
★【两类口径区分】本须知及所引书面服务协议中的退费扣款比例百分之三十(30%)系【退费扣款】口径,仅适用于退费结算;您或我方发生违约、侵权情形时,违约金及赔偿按书面服务协议中相应条款所载比例计算,不适用本处的百分之三十(30%),也不以其为统一标准或统一上限(例如《马姐良缘VIP会员婚恋服务协议》第七条第 6 款约定的违约金为 30%,第 10、11、12 款约定的违约金/赔偿为 15%)。
6.2.2 结算方式如下:本协议生效后,您享有自生效之日起七(7)日的冷静期。冷静期内您提出解除的,我们不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全额退还您实际支付的金额。冷静期并非「本协议尚未生效」——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已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冷静期仅是生效后给予您的宽限条件(即您可在该期间内反悔而不被追究违约责任的期间)。
| 结算项 | 计算方式 |
|---|---|
| 冷静期内解除 |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七(7)日内:全额退还您实际支付的金额;以优惠券、折扣、赠送额度等非现金方式折抵的部分不予退还 |
| 超出冷静期、尚未开始接受服务 | 扣除实付金额的百分之三十(30%)后退还余额,即退还实付金额的 70% |
| 超出冷静期、已开始接受服务 | 退款金额 = 实付金额 -(实付金额 × 已服务天数 ÷(约定期限月数 × 30))-(实付金额 × 30%);计算结果为负数的,退款金额按零计 |
| 已服务天数口径 |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实际经过天数计算,不以月为单位向上或向下取整;经我方核准(含视为核准)的暂停服务天数不计入已服务天数,计算时应先扣除 |
| 经核准的暂停服务 | 服务期届满日相应顺延,顺延时长为暂停天数;暂停不产生单独的退款请求权 |
| 定金 | 您已交纳的定金可全额冲抵会员费(服务费);您单方放弃服务的,或您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交纳定金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本协议),您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不予退还;我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我方原因致使本协议未能签订、或我方单方放弃服务),我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上述处理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定金的规定执行。 |
| 小额即时消费项目 | 网络会员权益卡、单次付费报告卡、三次付费报告卡属收款即完结的即时交付项目,不适用本表的冷静期与摊销计算 |
| 第三方成本 | 除上述扣款外,我方不再另行扣除“服务启动成本”“建档费”“名额占用费”等名目;如确有已实际发生且无法追回的第三方成本(如已完成核验的第三方核验服务费),须向您提供票据凭证,无凭证的不得扣减 |
| 退款方式与账务 | 退款一律通过原支付路径退回(原路返回);我方内部账务以红字反向分录自动冲抵原记账记录(即“冲红”),原记账凭证及台账不作删除,仅作冲抵处理,不影响您依本条应得的退费金额 |
注:“已实际发生的合理第三方成本”指为我方履行本合同已向第三方支付且无法追回的费用(如已完成核验的第三方核验服务费),须向您提供票据凭证,无凭证的不得扣减。本条不适用于第 6.1 条所列我方违约或违规情形——该等情形一律按第 6.1.1 条全额退款处理。为便于您理解,本表所列 30% 扣款用于弥补我方在服务筹备与履行中已实际发生的成本(如建档、择偶定位、信息核验、人选筛选与推荐、红娘人工投入等);我们留存相应成本凭证,您可要求我们出具扣款构成说明,该说明随《退款核算明细》一并提供。
6.2.3 服务期内您已登记结婚或不再具备单身条件的,服务终止。属经我方介绍成功或经他人介绍结婚的,按下列方式结算:退款金额 = 已缴纳服务费总额 -(建档费 + 择偶定位费 + 信息核验费)- 已实际产生的匹配服务费用;其中已实际产生的匹配服务费用 =(服务费总额 ÷ 合同约定约见总人次)× 已实际服务人次。建档费、择偶定位费、信息核验费的金额以您签署的附件一《服务价格表》所载为准。您应在结婚后三十(30)日内通知我方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未在上述期限内告知的,我方有权按前款规定处理,并可就为核实婚姻状况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向您追偿。
6.2.4 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适用第6.1条全额退款规则。
6.2.5 您提供虚假信息、存在欺诈行为或恶意损害我方名誉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书面服务协议中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处理;本条结算规则与书面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同一口径,两者应作同一解释;如书面服务协议对同一情形的约定对您更有利,以对您更有利的约定为准。
6.3 保障条款(固定承诺与已确认保障)
6.3.1 下列保障中标注“★固定承诺”的项目,不因您签约时是否另行选择而变化,一律适用;标注“已确认保障”的项目,其具体条件、次数与期限以本条及您签署的《马姐良缘VIP会员婚恋服务协议》所载为准。本条「★固定承诺」项下的「冷静期全额退款」,其冷静期系本协议生效后给予您的宽限条件——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已生效,冷静期不是「合同尚未生效」;冷静期内您提出解除的,我们不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全额退还您实际支付的金额。
| 保障项目 | 触发条件 | 保障内容(含是否为固定承诺) |
|---|---|---|
| 冷静期全额退款 |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七(7)日内提出解除 | ★固定承诺,不以签约时另行选择为条件:全额退还实际支付金额(非现金方式折抵的部分不予退还) |
| 更换红娘 | 您对服务红娘不满意并提出更换 | ★固定承诺:无条件为您更换红娘,整个服务周期内最多不得超过2次。更换期间服务期不得顺延。 |
| 服务期届满未达标(免费延长服务期) | 服务期届满,我方实际完成的推荐/牵线/约见人次低于合同约定标准 | ★固定承诺:服务期届满,我方实际完成的推荐/牽线/约见人次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经您选择免费延长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0日)至达标。【适用前提】本条仅适用于我方原因未达标的情形(即我方实际完成的推荐/牵线/约见人次低于合同约定标准);如属服务期届满且系您未在届满前重新购买而自然到期终止的,依《马姐良缘增值服务与计费协议》第 3.2.3 条处理,与本条分属不同情形、互不冲突。【免费延长服务期届满仍未达标的处理】按原因区分:① 属您的原因(如您没有时间继续等候、未配合安排)的,服务期自延长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动终止;② 属我方原因(我方未尽到义务、根本没有安排)的,我方不扣您任何费用(不适用「退费扣款 30%」),并由我方按【我方违约金 30%】承担违约责任,退还金额由双方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协商确定。本条所称百分之三十(30%)系【我方违约金】口径,与您申请退费时的【退费扣款 30%】分属两类不同口径,不互相套用、不合并计算。【计算基数】上述【我方违约金 30%】与退还金额的计算基数=未履行标的的合同金额,即:我方违约金 = 未履行标的的合同金额 × 30%。【折算方式(唯一口径)】「未履行标的的合同金额」按约定约见人次折算,即:未履行标的的合同金额 = 合同价 ×(1 − 已安排人次 ÷ 约定总人次);我方违约金 = 该基数 × 30%;退还金额亦以同一基数为准。【唯一交付标准】本须知项下我方的交付标准为合同约定的约见人次;服务期限系对服务履行的时间限制,不构成我方的交付标的物。未履行标的的合同金额,以约定约见人次为基准折算。(原候选「按服务期间折算」已作废、不再保留。)【协商不成】双方应就退还事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退款时限与方式按本须知第六条执行。 |
| 不作以婚恋结果为条件的承诺 | — | ★固定承诺:我方不作“成功脱单返还 X% 费用”“不成功全额退款”等以婚恋结果为条件的承诺,不设“包成功”类保障 |
注:本条各项保障均已定稿。「更换红娘」与「服务期届满未达标」两项保障,以及「免费延长服务期届满仍未达标的处理」,均已落实为正式条款(见第 6.3.3 条)。我方不作“成功脱单返还 X% 费用”类以婚恋结果为条件的承诺,以避免变相诱导消费。
6.4 退款办理时限
6.4.1 我们自收到您的退款申请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算,并向您出具《退款核算明细》告知核算依据与结果;您确认后,款项自确认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至您的支付账户。因支付渠道对原路退回有时效限制(通常为原交易发生后六(6)个月内),超过该期限导致无法原路退回的,我们将与您协商其他合法方式退还,不因此减免我们的退款义务。
6.4.2 如您对核算结果有异议,我们与您协商核对;协商期间不影响无争议部分的退还。我们不以“正在走流程”为由无限期拖延,不要求您以撤回投诉、发布好评、签署免责文件作为退款前置条件。
6.4.3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退款的,除退还应退款项外,我们按应退款项的日万分之五向您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七、禁止行为与红线承诺
7.1 我方及全体红娘人员承诺不实施下列行为:
| 红线类别 | 具体承诺 |
|---|---|
| 禁止虚假宣传 | 不作“包成功”“保证脱单”“保证结婚”“不成功全额退款”等与实际不符的承诺;不虚构婚介成功率;不编造成功案例;不对征婚者数量、质量、来源作不真实描述 |
| 禁止婚托欺诈 | 不安排任何人员冒充征婚者与会员见面;不制造虚假约见记录;不虚构优质征婚对象信息;不安排多人轮流与同一会员见面消耗服务次数 |
| 禁止违规收费 | 不以“见面费”“诚意金”“保证金”等名义向会员反复收费;不在标价之外加价;不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诱导会员脱离平台私下转账 |
| 禁止不公平条款 | 不设定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我方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不利用格式条款免除退款责任;不设固定比例高额违约金 |
| 禁止诱导消费 | 不以虚构的“限时优惠”“仅剩名额”“优质对象即将被约走”等方式催促付款;不在付款前作出付款后不予兑现的口头承诺 |
| 禁止信息滥用 | 不向第三方出售或提供会员个人信息用于商业推广;不将会员信息用于婚介服务以外的商业用途;红娘人员不随意查阅、复制、传播会员信息 |
| 禁止核验失职 | 不对会员关键信息不核验或核验走过场;不明知信息虚假而予以推荐;不以“保护隐私”为由拒绝核实征婚者身份 |
7.2 如您发现我方或红娘人员存在上述任一行为,请立即通过第十条渠道投诉,我们将立即调查处理;经查实的,除按第六条全额退款外,并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7.3 我方对红娘人员实行实名管理、岗前培训、定期考核与行为审计,建立服务质量考核与投诉追责机制。红娘人员的职务行为由我方承担责任。
八、您的权利与义务
8.1 您的权利
(1)知情权:知悉服务内容、标准、价格、退费规则;随时查阅服务记录与《服务履行清单》;
(2)选择权:自主选择服务套餐,自主决定是否续费;本平台不提供自动续费服务,不存在到期自动扣款;
(3)拒绝权:有权拒绝与任何候选人继续接触,无需说明理由,该次接触不计入已履行服务量;
(4)更换权:有权要求更换红娘(更换的次数上限及更换期间服务期是否顺延,见第 6.3 条);
(5)解除权: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并按第六条结算退款;
(6)监督权:对服务质量提出意见、投诉、举报;
(7)个人信息权利:查阅、复制、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账号,详见《隐私政策》。
8.2 您的义务
(1)如实提供个人信息与择偶条件,确保符合服务前提;
(2)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时,在三十(30)日内告知我方(登记结婚的,按第 6.2.3 条约定通知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3)在约定时限内对推荐候选人反馈意见,以便服务顺利推进;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反馈导致服务期经过的,服务期不顺延,但我方将提前提醒您;
(4)尊重候选人与红娘人员,不进行骚扰、辱骂、威胁;
(5)通过官方渠道付款,不向个人账户转账;
(6)不将服务权益转让、出租给他人使用。
九、服务期限与终止
9.1 服务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至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止。服务期以自然日计算。【生效之日 · 两轨口径】本文件为线上文件,自您在线提交成功之日起生效;如双方另行签署打印并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合同(线下签字合同),该线下签字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二者适用场景不同:以在线提交、在线购买方式订立的,适用线上协议,提交成功即生效;以打印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方式订立的,适用线下签字合同,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文件(含所引合同)全文所称「本协议生效之日」,在线上协议情形下指在线提交成功之日,在线下签字合同情形下指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
9.2 因我方原因导致服务中断的,中断期间不计入服务期,服务期相应顺延。
9.3 服务在下列情形下终止:(1)服务期届满且双方未续签;(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3)您依第6.2条单方解除;(4)我方依《用户协议》第八条对严重违规账号作出终止服务处置;(5)您已登记结婚或不再具备单身条件;(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4 服务终止时,我们出具《服务履行清单》,逐项载明各量化指标的约定值与实际完成值,并按第六条办理结算退款。
9.5 服务期届满前 7 日,我们以短信、站内消息、企业微信等显著方式提醒您,由您自主决定是否续签。本平台不提供自动续费,不以任何方式自动延长付费服务周期,不自动扣款。
十、投诉与争议解决
10.1 投诉渠道:
| 渠道 | 联系方式 |
|---|---|
| 平台内投诉 | 平台(mjly.xjzyhj.com)→ 我的 → 帮助与反馈 → 投诉举报;或通过企业微信联系您的专属红娘/客服 |
| 投诉专线 | 17799675480(服务与投诉专线,转投诉受理;服务时间:7×24 小时,全年无休) |
| 投诉邮箱 | wenshu@xjzyhj.com |
| 书面投诉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富海路 939 号格林威治城 A 区 28 栋 3 单元 102 室(收件人:服务质量监督负责人;7×24 小时) |
| 红娘直属上级 | 您可在服务群或合同附件中获知所属红娘的督导联系方式 |
| 运营主体 | 新疆中燕汇金财税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6MADQ77204E) |
| 法定代表人 | 谢明春 |
|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 455 号 E3 办公楼六楼 6-12A 号(工商登记信息,不作为送达地址) |
| 平台备案信息 | ICP 备案:新ICP备2024012959号-1;公安备案:66120102000187号;平台域名:mjly.xjzyhj.com |
10.2 处理时限:我们自受理之日起三十(30)个自然日内处理完毕并书面告知您结果;情况复杂需延期的,告知延期理由及预计完成时间。涉及退款的按第6.4条时限执行。
10.3 处理流程:受理登记 → 调取服务记录与履约证据 → 核实情况 → 出具处理意见 → 与您沟通确认 → 执行退款或补救 → 归档回访。
10.4 如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依法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投诉,或拨打12315、12345热线反映,也可依法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本须知或《红娘服务合同》引起的争议,按第 10.5 条约定解决。
10.5 本须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因本须知或《红娘服务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条不排除您依法享有的向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其他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的权利。
10.6 我们承诺不以投诉为由降低对您的服务质量,不对投诉人实施任何形式的报复,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功能、降低推荐权重、封禁账号。
十一、其他
11.1 本须知是《用户协议》的补充协议。本须知未尽事宜适用《用户协议》;不一致的,就红娘服务事项以本须知为准。
11.2 本须知与您的《红娘服务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约定为准;但合同中存在排除或限制您权利、减轻或免除我方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该条款对您不发生效力。
11.3 我们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监管要求及业务需要修订本须知。修订后通过站内公告、弹窗、推送、短信等显著方式提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7)日;涉及服务标准、价格、退费规则等重大变更的,另行单独通知并征得您的同意。对已签约客户,非经您同意不适用不利的变更内容。
11.4 本须知任一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用户确认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马姐良缘红娘服务须知》全部内容,特别是关于服务标准与量化承诺、信息核验责任、退费规则、以及平台不作“包成功”类承诺的条款。本人确认平台已就上述条款以显著方式提请本人注意并按本人要求予以说明。
用户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后四位: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红娘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号: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新疆中燕汇金财税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