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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姐良缘VIP会员婚恋服务协议

版本号:V1.19 更新日期:2026 年 9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9 月 13 日

马姐良缘 VIP 会员婚恋服务协议

(标准模板 · 版本号:V1.19(2026-09-13)· 更新日期:2026 年 9 月 13 日 · 生效日期:2026 年 9 月 13 日)

甲方(会员):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乙方(机构):新疆中燕汇金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6MADQ77204E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经营/服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富海路 939 号格林威治城 A 区 28 栋 3 单元 102 室(7×24 小时)

服务电话:177996754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为了保护征婚当事人和婚姻介绍机构的合法权益,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互信、服务有偿"的原则,为尽快为甲方找到合适的伴侣,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项目与服务标准

1、甲方作为本协议的当事人与乙方签署本《服务协议》,指定甲方本人为接受乙方服务的对象。(协议签订后,指定服务对象唯一且不可更换)

2、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或甲方指定人(以下并称甲方)提供的服务为以下项目:

(一)咨询介绍服务:乙方根据甲方反馈的征婚进展情况给予甲方相应的咨询与建议;若甲方联系方式有变,须及时告知乙方。

(二)会员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介绍服务、向甲方推荐符合条件的婚恋对象。乙方应当保护甲方的隐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关个人证件资料需属实,如甲方恶意提供虚假资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服务期限为__个月(大写:____),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协议期间甲方因长时间出差或其他个人原因不需要安排服务介绍的,可申请暂停服务。暂停服务按下列约定办理:

(一)暂停时长:单次暂停时长最长不超过六十(60)日。

(二)申请方式与内容:甲方应通过乙方系统(或书面方式)提出暂停申请,写明暂停理由、暂停开始日与暂停结束日。

(三)提前期:暂停开始日不得早于甲方提交申请之日起满七(7)日。

(四)审核与生效:申请经乙方红娘审核、经理核准后生效;自甲方提交申请之日起七(7)日内,乙方未作出审核或核准决定的,视为核准,暂停自申请的开始日起生效。上述每一个审批环节,乙方均记录时间戳,审批过程以乙方系统(服务台账)记录为凭。

(五)计入口径:经核准(含视为核准)的暂停期间,不计入本协议项下"已服务天数",退费计算时应从已服务天数中扣除。

(六)未经核准不计入:未经核准的暂停不计入已服务天数,甲方亦不得以口头方式主张暂停。

(七)暂停的效力(仅顺延服务期):经核准(含视为核准)的暂停,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届满日相应顺延,顺延时长为暂停天数。暂停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解除或变更,不产生任何退款请求权。

(八)暂停与退款互不相干:甲方不得以已申请或已实施暂停为由要求退款,亦不得将暂停申请作为提出解除本协议或要求退款的方式。退费仍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处理。

(九)暂停期间的安排:经核准(含视为核准)的暂停期间,乙方不向甲方安排约见,暂停期间亦不计入本协议约定的约见人次与已服务天数。暂停期届满后,乙方恢复按本协议继续提供服务,服务期届满日按本款第(七)项相应顺延(顺延时长为暂停天数)。

协议期间乙方须为甲方安排不少于__人次符合约定的异性人选与甲方见面。每次约见人选均须经甲方确认择偶条件匹配后方可安排。

2、本协议到期后,如甲方未继续缴费,甲方可进入备用资源库,如有会员选中,继续为甲方匹配。

第三条 服务内容及费用

1、经双方商定,甲方同意按以下方案支付本次婚恋服务费用,并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缴纳服务费共计大写:___万__仟__百__拾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

收款账户以签约时乙方所提供账户为准;乙方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提前书面告知甲方。

2、甲方作为乙方的会员,进入服务期后开始享受正式会员权益。服务内容:红娘服务期间和甲方进行一对一沟通;红娘服务期间提供情感咨询与辅导;红娘服务期间根据甲方个人档案制定相应的方案,对择偶要求进行精准定位;红娘服务期间根据甲方择偶要求进行匹配筛选;红娘服务期间提供约会沟通指导;红娘服务期间提供形象设计和服装搭配指导;红娘服务期间跟踪甲方约会情况,并对甲方进行婚恋分析和指导。

3、本协议服务费包含两大类项目:(1)精准一对一推荐服务;(2)择偶定位、建档及信息核验服务。乙方组织的相亲活动另行收费,具体费用以活动公告为准。各项服务的具体内容及单价,以附件一《服务价格表》为准。附件一《服务价格表》须由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与本协议同时签署方为有效;未经双方签署的《服务价格表》不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乙方根据市场行情定期调整价格,已签约甲方的服务费用不受后续价格调整影响,甲方签约时以双方确认的当期价格表为准。

4、甲方或者甲方经乙方认识的婚恋对象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向乙方工作人员馈赠的礼物、红包、酬金等无论价值大小,均系个人馈赠,与乙方无关且不属于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服务费范畴。

5、甲方可由他人代为支付服务费。付款人不因代付行为而成为本协议的服务对象,亦不享有本协议项下的会员权益;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对象及会员权益,均仅归甲方本人享有。

6、定金:

(1)性质:甲方向乙方交纳的款项为定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定金的规定执行。甲方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即冲抵会员费);甲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在抵作价款前不属于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服务费,亦不构成对乙方服务成果的对价。

(2)可冲抵会员费: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甲方已交纳的定金可全额冲抵甲方依本条第一款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会员费);冲抵后,相应金额视为甲方服务费的已付部分。

(3)定金罚则与处理:甲方单方放弃服务的,或甲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交纳定金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本协议),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不予退还。乙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协议未能签订、或乙方单方放弃服务),乙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上述处理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定金的规定执行,全文定金罚则仅为上述一种表述。

(4)定金金额:¥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5)签约期限:甲方交纳定金后,双方应于__日内签订本协议;逾期未签订的,定金按本款第(3)项处理,经双方另行书面确认一致的可以顺延。

(6)票据:乙方收取定金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凭证载明款项性质为定金、金额及收款日期。

(7)定金数额上限:定金数额不得超过本协议服务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视为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

(8)定金罚则的适用区间:本款约定的定金罚则仅适用于自甲方交纳定金之日起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的期间。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甲方已交纳的定金即抵作价款(冲销会员费),不再具有定金性质,定金罚则不再适用;此后双方就本协议发生的终止、解除及退款事宜,一律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处理,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主张适用定金罚则。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填写《VIP 会员基本信息表》,信息表中的信息应当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2、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能证明其身份状况的证件和基本信息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毕业证书、房产证。乙方应对上述材料进行核验并留存复印件,核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3、甲方有权接受乙方提供的约定服务,同时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协议约定的服务,包括参加乙方安排的会见、活动等,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及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后调整安排。

4、甲方与异性交往的过程中,应当谨慎审查对方信息,注意人身安全,谨慎对待资金借用和馈赠等行为。甲方因个人原因造成第三人及自身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但乙方存在过错的,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甲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损害乙方、乙方推荐人或者其他相关人的名誉,否则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如甲方在与乙方推荐人选交往时存在欺诈行为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退费按第七条退费规则执行。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积极、热情、诚信、规范地为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应当保护甲方的隐私权,保证登记资料的安全,不得侵犯甲方的个人隐私。服务成功或服务期满及终止服务后,乙方应当将甲方个人资料归档封存。

2、乙方应认真审查每位服务对象的身份信息材料等,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和登记内容一致。乙方应当真实地向甲方介绍异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年龄、婚姻状况、学历、职业等已核验信息。对于涉及他人隐私的详细信息,乙方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告知甲方,给予必要的交流指导,及时安排双方见面,努力促成甲方婚恋成功。

3、乙方应当为甲方建立服务档案,记录协议履行过程中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情况,并及时向甲方反馈进展。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权持有甲方的信息、资料等。乙方每次为甲方提供服务,应当保存相关记录,并及时向婚恋双方反馈信息。乙方为甲方安排约见前,应通过线上沟通方式与甲方确认约见意愿,经甲方明确同意后方可安排约见。双方线上沟通记录作为服务交付的依据。

4、乙方应当考虑甲方的期望,合理地选择推荐人选介绍给甲方;乙方为给甲方提供更多的机会和信息,对于部分条件欠缺的人选向甲方推荐的,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征得甲方同意后安排甲方与被推荐人接触,视为乙方已完成本次约见服务。

5、乙方为甲方提供约见服务。

(1)约见人选(乙方为甲方推荐的人选)同意赴约,乙方为双方安排约见事宜;

(2)约见人选不同意赴约的,甲方可以从候选人中再选择一位约见人选为甲方安排约见,约见人选需符合本条第四款;

(3)乙方应提前 12 小时通知甲方约见安排(含时间、地点、人选概况)。甲方确认后未赴约或迟到 30 分钟以上的,视为乙方已完成该次约见的服务准备工作。甲方可在 5 个工作日内申请补安排一次,无需额外付费。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补安排的,该次约见计入已提供服务次数。

6、更换红娘:甲方对乙方为其指派的服务红娘不满意并提出更换的,乙方无条件为甲方更换红娘,整个服务周期内最多不得超过2次。更换期间服务期不得顺延。

7、服务期届满未达到约定约见人次标准的处理:服务期届满,乙方实际完成的推荐/牽线/约见人次低于本协议约定标准的,经甲方选择免费延长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0日)至达标。免费延长服务期届满仍未达标的,按原因区分处理:① 属甲方原因(如甲方没有时间继续等候、未配合安排)的,本协议项下服务期自延长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动终止;② 属乙方原因(乙方未尽到义务、未作安排)的,乙方不扣除甲方任何费用(即不适用本协议第七条的「退费扣款 30%」),并由乙方按【乙方违约金 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还金额由双方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协商确定。本款所称百分之三十(30%)系【违约金】口径,与第七条的【退费扣款 30%】分属两类不同口径,不互相套用、不合并计算。【计算基数】乙方违约金 30% 与退还金额的计算基数=未履行标的的合同金额,即:乙方违约金 = 未履行标的的合同金额 × 30%。【折算方式(唯一口径)】「未履行标的的合同金额」按约定约见人次折算,即:未履行标的的合同金额 = 合同价 ×(1 − 已安排人次 ÷ 约定总人次);乙方违约金 = 该基数 × 30%;退还金额亦以同一基数为准。【唯一交付标准】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交付标准为合同约定的约见人次;服务期限系对服务履行的时间限制,不构成乙方的交付标的物。未履行标的的合同金额,以约定约见人次为基准折算。(原候选「按服务期间折算」已作废、不再保留。)【协商不成】双方应就退还事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退款时限与方式按本协议第七条办理。

8、服务节奏(增加承诺):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约见人次总量之外,乙方对服务节奏另行作出如下增加承诺:首月先行安排 10 人次(其中 6 人次为线上资料推荐、4 人次为线下见面安排);其后每满一个月再追加安排 4 人次,直至服务期届满。本款系乙方的过程性安排承诺,与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约见人次总量并行不悖,不改变、亦不减少该总量:基础会员 3 个月不少于 18 人次、标准会员 6 个月不少于 30 人次、尊享会员 12 个月不少于 54 人次,均为服务期内的累计最低总量,以「人次」计(非「人数」「位」)。按本款节奏累计(10 + 4 ×(服务月数 - 1))核算,3/6/12 个月的服务期内累计安排人次分别为 18/30/54 人次,与套餐约定的约见人次总量一致。本款不减少、亦不替代第二条约定的约见人次总量,亦不改变乙方依本协议其他条款所负义务;本款为乙方在总体协议框架下增加的服务承诺,不得据此向甲方另行收费。

第六条 保密协议

1、甲方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知悉乙方的任何商业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要求披露或向其律师、会计师等专业顾问披露的除外。

2、甲方在婚恋交往过程中知悉的交往对象的个人信息、肖像、隐私以及家庭成员信息、商业秘密等,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征得该交往对象许可的除外。

3、乙方除将甲方的信息向被推荐人介绍和做服务目的使用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泄露,征得甲方同意的除外。乙方保存甲方个人信息期限不少于 3 年,保存期满后按甲方要求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4、本条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期限为 3 年。

第七条 退费规则与违约责任

1、退费计算总则【两类口径区分·务必注意】:本条所称「退费扣款」与「违约金/赔偿」系两类不同口径——(一)退费扣款:本款至第 4 款,以及按该三款计算的第 7 款、第 8 款所涉「按实际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三十(30%)扣除」,系【退费扣款】口径,仅适用于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对甲方已付款项的结算;该 30% 不构成对本条其他各款所约定违约金、赔偿比例的限定,也不表示凡发生违约均按百分之三十(30%)计算违约金;(二)违约金/赔偿:本条第 6 款、第 10 款、第 11 款、第 12 款等另行约定的违约金及赔偿,一律按其各自条款所载比例计算(不以百分之三十(30%)为统一标准或统一上限)。两类口径适用情形不同,一方不得以其中一类口径主张另一类情形。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退费金额按下列各款规则计算。除本条另有约定外,退款金额一律精确至分,不作取整。退款一律通过原支付路径退回(原路返回)。本条退费规则适用于附件一《服务价格表》第一部分所列会员套餐服务。附件一《服务价格表》第二部分所列小额项目(网络会员权益卡、单次付费报告卡、三次付费报告卡等)属即时消费项目,系用于解除网络使用限制(或按次开通相应线上权益)的小额权益,不含线下约见服务。甲方支付后,乙方系统即时自动解锁(或开通)相应权益,解锁(或开通)完成即视为乙方已交付完毕;上述权益的有效期自乙方系统为甲方解锁(开通)相应权益之时起算,具体有效时长以附件一《服务价格表》该行「有效期」列所载为准。甲方未在有效期内使用该权益的,到期自动失效。上述项目属收款即完结的即时交付项目,不适用本条退费规则(含本条第二款约定的七日冷静期退费),亦不适用本条第四款的退费摊销计算。甲方付款前应确认所购项目及权益内容,付款即视为对该等权益内容的确认。

2、冷静期内退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七(7)日内,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实际支付的服务费金额。本款所称冷静期系本协议生效后给予甲方的宽限条件——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已生效,冷静期并非「协议尚未生效」;冷静期内甲方提出解除的,乙方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并按本款前句全额退还甲方实际支付的服务费金额。甲方以优惠券、折扣、赠送额度等非现金方式折抵的部分不予退还,仅退还实际支付金额。

3、超出冷静期、尚未开始接受服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超过七(7)日,甲方尚未开始接受服务的,乙方按实际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三十(30%)扣除后,将余额退还甲方(即退还实际支付金额的 70%)。

4、超出冷静期、已开始接受服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超过七(7)日且甲方已开始接受服务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退费金额:

退费金额 = 实际支付金额 - 已服务期摊销金额 - 扣款金额

其中:已服务期摊销金额 = 实际支付金额 × 已服务天数 ÷(协议约定服务月数 × 30);扣款金额 = 实际支付金额 × 30%。

已服务天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按实际经过天数计,不以月为单位向上或向下取整。经甲方申请并经乙方核准(含视为核准)的暂停服务期间,不计入已服务天数;计算退费时,应先将已服务天数扣除经核准(含视为核准)的已生效暂停天数后,再代入上式。暂停天数以乙方服务台账(系统)的审批记录为准,具体见本条第 15 款。按上述公式计算所得为负数的,退费金额按零计。

5、退费单价统一:本协议项下退费计算所适用的单价,统一按照"服务费总额 ÷ 协议约定约见总人次"计算,该单价适用于所有退费计算场景,不因服务项目类型不同而分别计价。"协议约定约见总人次"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乙方须安排的约见人次为准;"已实际服务次数"包括:已完成的约见次数、甲方确认后未赴约或迟到 30 分钟以上已计入的次数、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补安排已计入的次数。

6、甲方欺诈、人品问题等违约:甲方提供虚假信息、存在欺诈行为、人品问题或恶意抹黑乙方名誉等情形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违约金为甲方实际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三十(30%)。因甲方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有权追偿实际产生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补足。

7、甲方原因解约: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协议的(包括但不限于主动提前解约、单方面要求退款、调往外地等原因不再需要服务等),退费一律按本条第 2 款至第 4 款计算,不另设违约金,也不再按本条第五款的单价另行扣减已实际产生的服务费用。即:在七日冷静期内提出解除的,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实际支付的金额;超出冷静期且尚未开始接受服务的,乙方按实际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三十(30%)扣除后退还余额(即退还实际支付金额的 70%);超出冷静期且已开始接受服务的,按「退费金额 = 实际支付金额 - 实际支付金额 × 已服务天数 ÷(协议约定服务月数 × 30) - 实际支付金额 × 30%」计算,计算结果为负数的,退费金额按零计。退款金额一律精确至分,不作取整。若存在疾病、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形,双方可根据当前服务完成进度协商,按比例退还或延期处理。

8、非甲方原因解约:因非甲方原因导致协议解除或终止的(甲方结婚的情形除外,详见本条第九款),退费一律按本条第 2 款至第 4 款计算,不另设违约金,也不再按本条第五款的单价另行扣减已实际产生的服务费用;同时不再另行扣除择偶定位费、建档费及信息核验费等成本。经核算后的剩余款项退还甲方。

9、客户结婚成功:在合同期内,甲方无论经乙方介绍还是经他人介绍结婚成功的,不扣除违约金,但乙方有权扣除以下费用后退还剩余款项:

退费金额 = 甲方已缴纳服务费总额 -(建档费 + 择偶定位费 + 信息核验费)- 已实际产生的匹配服务费用

其中,已实际产生的匹配服务费用 =(甲方已缴纳服务费总额 ÷ 协议约定约见总人次)× 已实际服务次数。建档费、择偶定位费、信息核验费的具体金额以附件一《服务价格表》为准。

甲方应在结婚后三十(30)日内通知乙方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按本条第七款处理,并可就其为核实婚姻状况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向甲方追偿。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上述公式计算退费金额,并退还至甲方原支付路径。

10、乙方隐瞒资料违约:合同是双方共同履行的,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介绍推荐人选的真实情况。若乙方故意隐瞒推荐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十五(15%)作为赔偿,并退还未产生服务部分的费用。

11、名誉权违约:甲方违反协议约定,侵犯乙方名誉权的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损失难以确定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五(15%)。乙方侵犯甲方名誉权的,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损失难以确定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五(15%)。

12、甲方行为不当解约:甲方若有不尊重其他会员、行为不检点、损坏乙方名誉的语言和行为等,乙方有权与甲方终止服务协议,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十五(15%)。因甲方行为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应予以补足。

13、甲方注意义务:甲方在与被推荐的人选交往过程中,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未尽到应有注意和审慎义务给自己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甲方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乙方应当予以支持和提供方便;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账务处理(双方确认):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发生退款时,乙方内部账务以红字反向分录方式自动冲抵原记账记录,原记账凭证及台账不作删除,仅作冲抵处理。该等内部账务处理方式不影响甲方依本条约定应得的退费金额。

15、暂停天数口径:本条第 4 款所称「经核准(含视为核准)的已生效暂停天数」,以乙方服务台账(系统)中记录的审批记录(含各环节时间戳)为准;乙方应在协议解除或终止时将该暂停天数书面告知甲方。合同与乙方服务台账就暂停天数不一致的,以双方书面确认的暂停起止日期为准。

16、退费时限:除本条第九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协议解除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退费金额退还至甲方原支付路径。

第八条 信息核验与虚假宣传禁止

1、信息核验:乙方应在签约前对甲方进行身份核验,包括但不限于核验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婚姻状况页)、学历证明。核验过程应拍照或复印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甲方配合核验是享受服务的前提条件。

2、推荐人核验:乙方向甲方推荐的每位人选,均应事先核验其身份信息、婚姻状况,确保信息真实。乙方不得安排未经核验的人选与甲方约见。

3、禁止虚假宣传:乙方不作"包成功""保证脱单""100% 成功率"等承诺。甲方知悉婚恋结果受多因素影响,乙方不对婚恋结果作保证。

第九条 投诉处理

1、投诉渠道:乙方应公示投诉电话和投诉处理流程。乙方投诉电话:17799675480;经营/服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富海路 939 号格林威治城 A 区 28 栋 3 单元 102 室;服务时间:7×24 小时。甲方对服务不满的,可向乙方投诉,乙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供处理方案,并在 30 日内处理完毕。

2、协商优先: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婚介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服务过程中,甲乙双方若出现分歧首先应双方耐心协商,互谅互让,以求友善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婚介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如协商及调解均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以法院判决为准。

2、双方因争议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交通费等)由败诉方按法律规定承担。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疫情、政府行为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不可抗力持续超过 30 日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退费按第七条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企业微信、或双方确认的官方服务渠道,发送至双方在信息表中记载的地址或联系方式。双方另行确认的官方服务渠道,以书面或企业微信方式确认后生效。

2、送达地址:本协议项下乙方向甲方送达通知、文件的地址为甲方于《VIP 会员基本信息表》中确认的地址;甲方向乙方送达的地址为乙方经营/服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富海路 939 号格林威治城 A 区 28 栋 3 单元 102 室。乙方注册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仅为工商登记信息,不作为本协议项下的送达地址。

3、甲方变更联系方式未书面通知乙方的,乙方按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视为已送达。

4、双方通过企业微信或双方确认的官方服务渠道发送的消息记录,与书面通知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生效条款

1、甲乙双方已对本协议的内容、条款及其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均做详细说明,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各方已理解和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项可以书面形式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之日 · 两轨口径】本协议为线下签字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系以在线提交方式订立的线上协议,则自在线提交成功之日起生效。二者适用场景不同:以打印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方式订立的,适用本线下签字合同,签字或盖章即生效;以在线提交、在线购买方式订立的,适用线上协议,提交成功即生效。本协议(含第七条)全文所称「本协议生效之日」,在本线下签字合同情形下指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在线上协议情形下指在线提交成功之日。

4、本协议附件包括:附件一《服务价格表》以及《VIP 会员基本信息表》。其中附件一《服务价格表》须与本协议同时签署盖章,方为有效;《VIP 会员基本信息表》由甲方于签约时一并填写签署。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新疆中燕汇金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版本号:V1.19(2026-09-13)

附件一 服务价格表

(与主协议同时签署方为有效 · 版本号:V1.19(2026-09-13))

一、会员套餐(含精准一对一推荐服务、择偶定位、建档及信息核验服务)

序号 档位名称 服务期 约见人次 价格(元,含税) 主要服务内容
1 基础会员 3 个月 18 人次 2980.00 精准一对一推荐服务、择偶定位、建档及信息核验;服务期内安排不少于 18 人次的约见人选
2 标准会员 6 个月 30 人次 4980.00 同上;服务期内安排不少于 30 人次的约见人选
3 尊享会员 12 个月 54 人次 7980.00 同上;服务期内安排不少于 54 人次的约见人选

二、小额卡(即时消费项目 · 不含线下约见服务 · 收款即交付完结)

序号 名称 权益内容 有效期 价格(元,含税)
4 网络会员权益卡 线上自助解锁权益,用于解除网络使用限制,无线下约见服务;一次性使用,不可兑换法定货币 一次性使用,自解锁之日起 365 天(固定值) 99.00
5 单次付费报告卡 报告 1 次 一次性使用,自解锁(开通)之时起 365 天(固定值) 9.90
6 三次付费报告卡 报告 3 次 一次性使用,自解锁(开通)之时起 365 天(固定值) 19.90

说明:上表第 4—6 项为小额项目,均不含线下约见服务,同属即时消费项目;乙方于甲方付款后即时交付相应权益,不适用主协议第七条退费规则(含该条第二款约定的七日冷静期退费),亦不适用该条第四款的退费摊销计算。甲方付款前应确认所购项目及权益内容,付款即视为对该等权益内容的确认。

其中,第 4 项网络会员权益卡:系用于解除网络使用限制的小额权益,属即时消费项目。甲方支付后系统即时自动解锁,解锁完成即视为乙方已交付完毕;本权益的有效期自乙方系统为甲方解锁(开通)之日起算,即自解锁之日起 365 天(固定值),与附件一《服务价格表》该行「有效期」列所载「一次性使用,自解锁之日起 365 天(固定值)」一致;该 365 天为固定值,签约时不再另行填写。甲方未在有效期内使用该权益的,到期自动失效。本项目属收款即完结的即时交付项目,不适用主协议第七条退费规则,亦不适用该条第四款的退费摊销计算。

第 5 项单次付费报告卡、第 6 项三次付费报告卡:系按次开通的报告类线上权益,同属即时消费项目。甲方支付后系统即时自动开通相应报告次数,开通成功即视为乙方已交付完毕;本权益的有效期为自解锁之日起 365 天(即自乙方系统为甲方解锁(开通)相应权益之时起算 365 天),与附件一《服务价格表》该行「有效期」列所载「一次性使用,自解锁(开通)之时起 365 天」一致;该 365 天为固定值,签约时不再另行填写。甲方未在有效期内使用该权益的,到期自动失效。上述项目属收款即完结的即时交付项目,不适用主协议第七条退费规则,亦不适用该条第四款的退费摊销计算。

剩余可使用次数:指甲方已购买的小额项目(网络会员权益卡、单次付费报告卡、三次付费报告卡)项下尚未使用的剩余次数(即系统中甲方账户显示的可使用次数)。该剩余可使用次数的有效期以本价格表该行「有效期」列所载为准,最长不超过自解锁(开通)之日起 365 天;超过上述期限仍未使用的,到期自动失效。乙方应在上述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以企业微信或短信方式提醒甲方。

三、成本项金额(签约时必须逐项填写明确金额,不得留空或以"另行确定"表述)

项目名称 金额(元) 说明
建档费 ______.__ 主协议第七条第九款退费公式的扣除项
择偶定位费 ______.__ 主协议第七条第九款退费公式的扣除项
信息核验费 ______.__ 主协议第七条第九款退费公式的扣除项

四、本价格表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与主协议同时签署,为主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签约后乙方调整价格的,不影响本价格表对已签约甲方的效力。本价格表按要求在平台显著位置及每一购买页面同步公示(明码标价)。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盖章):新疆中燕汇金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马姐良缘 · 新疆中燕汇金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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